在2014年的佔領運動,20人在旺角佔領區涉嫌阻撓執達吏執行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控方及9名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在高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慶偉將案押後至下月宣判。其中1名辯方律師在陳詞表示,有被告曾2次嘗試離開現場,但警察要他留下;另外亦有被告事前從未收到警方的警告,亦沒有拒絕離開現場。案中不認罪的社民連黃浩銘,早前因反新界東北案入獄;與被覆核刑期而改判監禁的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2人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而另1名認罪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亦有出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