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的民陣反釋法遊行,有示威者改到中聯辦抗議,佔領馬路並與警方衝突,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八人,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等罪成,吳文遠及學生團體的鄭沛倫、林朗彥,被判監14日但緩刑12個月,而其餘被告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原有九名被告,年紀最大的被告周樹榮被判無罪,另外八人周三(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其中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及前常委林淳軒,兩人早前已認罪。
吳文遠代表律師求情表示,案發至今已經三年,希望不要因現在的社會氣氛,而不以當年的判刑基準;林朗彥的律師指,他參與程度不嚴重希望不要判即時監禁。
吳文遠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法官指被告在事件中為領導角色,基於當時響應「爬鐵馬」人數不多,加上沒人受傷或財物受損,判囚14日但緩刑12個月,他在離開法庭時指會就定罪提出上訴,又批評是政治檢控。
林朗彥、嶺大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兩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刑吳文遠一樣;其餘五人包括非法集結罪成的大專政改關注組盧德昌、葉志衍、社民連陳文威、社民連副秘書長周嘉發,以及林淳軒,分被判60至10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