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雪瑩案押後至12月須還押 林卓廷721變成「暴動」被告案出庭
2020.10.12
在香港,三宗涉及去年「反送中」活動的案件周一(12日)在不同法院審理。其中,涉及去年12月大埔開槍案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一案,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再提訊,期間被告須還押。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人因元朗「721事件」被控「暴動」則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林形容是次檢控「是香港司法歷史裡面最醜陋、最邪惡的檢控」。
涉及去年12月大埔開槍案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再提訊,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須還押。
報稱設計師的29歲被告鍾雪瑩,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方指她於去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地下5號舖外及大埔翠屏花園C座10樓C2室內,與男子蘇緯軒管有槍械,即一枝手槍連彈匣內有14粒子彈、1枝長槍、6個長槍彈匣內有211粒長槍子彈,及兩個手槍彈匣內有30粒子彈,而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控方指,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懷疑與蘇緯軒在案發數日前已多次出入單位,蘇緯軒遭制服拘捕時被告乘亂逃脫,閉路電視約20分鐘後拍得被告在更換衣服後離開,而涉案槍彈經化驗後證實全部為真槍實彈。
另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人因元朗「721事件」被控暴動,周一(12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黨友尹兆堅、許智峯、黃碧雲連同多名支持者到場聲援。林卓廷形容是次檢控「係香港司法歷史裡面最醜陋、最邪惡嘅檢控」。
林卓廷斥政府「指鹿為馬」誣衊 721事件的受害人,強調一定會抗辯到底,並表示已掌握大量證據及證人,以證明眾被告的清白。
此外,22歲青年杜啟華涉嫌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中, 咬斷一名警員的手指, 被控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4項罪名,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一名當日在場執勤的警員出庭作供,他說當日傍晚奉命進入新城市廣場驅散示威者,見到現場有2百至3百人,廣場4樓及5樓都有示威者不停叫囂及以粗言穢語辱罵警員,甚至在高處向警員投擲水樽或雨傘,示威者大部分黑衫黑褲,小部分人手持雨傘。
證人又表示, 連同他在內6至7名警員去到廣場3樓的一間手袋店外,他的前方、左方都有示威者以長傘攻擊,他一直舉起圓盾,並保護身邊另一名女警,及後他感受到有人從他背後以硬物襲擊了兩三下,他後頸及背部感到疼痛,但見不到是誰人施襲。警員當時身穿防暴裝備。法官在庭上問證人是否有足夠保護,證人說防暴頭盔後有棉質的厚布覆蓋。
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到,廣場閉路電視及公開媒體錄像拍攝到被告撿起地上的雨傘,襲擊該名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