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被控去年示威擾亂秩序 警員認夾口供 控方突棄起訴


2020.10.20
兩男子被控去年示威擾亂秩序   警員認夾口供控方棄起訴 被告趙樂(右)及次被告盧國威(左)周二(20日)被判無罪釋放。(蘋果日報圖片)

在香港,兩名男子被控去年10月7日在元朗阜財街示威現場指罵警察,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案件早前審訊時,有警員庭上直認證供所述時間是事後與同袍「夾出嚟」,及後辯方在庭上播放新聞片段,顯示實情與警員的證供不符。案件原定周二(20日)續審,但控方突然表示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梁雅忻隨即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兩被告無罪釋放。

兩名被告分別為運輸工人趙樂(26歲)及地盤工人盧國威(26歲)。獲判無罪的首被告趙樂表示,不會因本案而影響他未來參與遊行示威,反指「《國安法》就影響大啲」。次被告盧國威則指出:「控方咁嘅證據,呢個結果都好正常。」

案件審訊期間,負責拘捕被告的防暴警員24418林華彬出庭作供,惟其供詞遭辯方多番質疑,並以新聞片段力證其說法與現場實況大相逕庭。辯方又列舉林與另一警員證供多處脗合之處,包括罵警字眼、被告走動位置等等,連林「睇錯」斑馬線的位置也恰巧相同,直指林與同袍證供多處如出一轍,「夾到連錯嘅都一樣」,直指是夾口供(粵語。意指串通捏造口供),林不同意。

不過,林姓警員一度在庭上直認證供所述時間是事後與同袍「夾出嚟」,惟及後又於庭上推翻夾口供的說法。直至裁判官翻查紀錄確認他曾如此說,林最終以「唔記得咗」作開脫。

審訊期間,林供稱趙姓被告於現場持續叫囂,指罵在場警員,其間有人和應,並有人從群眾中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等雜物。警告無效後,他衝前截停包括被告在內的兩名男子,並隨即作出警誡及拘捕。

惟辯方庭上播放多段案發時在示威現場拍攝的新聞直播片段,卻不見有人叫囂或擲雜物,林聲稱是「條片影唔到」。片段只見多名防暴警員突然從一邊行人路衝向對面行人路,包抄兩名被告,其間盧姓被告在沒有反抗下遭警員用警棍打至頭破血流,繼而再向其面部噴射胡椒噴霧。盧當時大嗌:「我做咗乜嘢呀?」兩被告繼而被推向一道鐵閘外,接受警員搜查。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