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運動期間涉嫌在旺角揮警棍襲擊途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的時任警司朱經緯,周三(8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
主任裁判官錢禮中午時分曾一度裁定表證成立,但辯方其後指誤會法官意思及要求作中段陳詞,並向法庭道歉,裁判官其後撤回裁決。
但案件下午繼續審訊,裁判官終裁定朱經緯表證成立。
而控方在早上傳召替事主鄭仲恆驗傷的袁煦照醫生作供,他指經檢查後發現鄭仲恆的右手肘、右腳及左頸有三處輕微紅腫或瘀傷。
控方要求醫生看事發時的新聞片段,他重看片段三次後表示,無法肯定事主的傷勢是警棍造成,指片中顯示事主背部遭警棍垂直擊中,但其傷痕是橫向;他曾為事主的傷勢拍照片,還列印給事主,自己則留底存於電腦。
案件周四(9日)繼續審訊,朱經緯會繼續自辯,而辯方透露將傳召兩名警員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