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回歸後首次動用《緊急法》,以訂立《禁蒙面法》,但即引來多宗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周二(18日)裁定,《緊急法》於「危害公安」可立法這部分違憲,《禁蒙面法》亦違憲。警方表示會按照法庭裁決,即時暫停執行《禁蒙面法》。(黃樂濤 報道)
《禁蒙面法》生效後,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就這條法例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周一(18日)頒下判詞,裁定《緊急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可立法,是違反《基本法》中涉及行政長官、立法會及行政會議職權的規定,故《緊急法》「危害公安」部分屬違憲,但對《緊急條例》有否違憲的問題,法院則不作裁斷。
至於《禁蒙面規例》部分條文,包括在未經批准集結、合法集會與合法遊行下禁止蒙面的條文,以及警方有權在公眾地方,要求有關人士除去蒙面物品,法官認為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
法官又認為,透過《緊急法》訂立《禁蒙面規例》是超越《緊急法》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且限制了《基本法》所賦予香港市民的權利,故裁定現有的《禁止蒙面規例》屬違憲。法庭於周三(20日)將有進一步聆訊,讓興訟各方就有關訟費等方面作出陳詞。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記者會表示,既然法庭裁定現有的《禁蒙面法》違憲,警方為了穩妥執法,所以會暫停有關條例的執法。對於早前違反《禁蒙面法》被拘捕的人士,當局亦會研究案件作適當處理。
李桂華說︰我們會由現時開始暫停有關禁止蒙面法的執法,其實我們10月到現在的時候,只是拘捕禁止蒙面法規內的人士只是有3單,而其中只有一人被我們落案控告,這一位人士未到審訊的階段,所以我們在較後的時間,會與律政司去商討一下究竟如何處理這位人士,其餘那些被捕人士我們都會一併去處理。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蘇俊文對本台表示,政府當初制定《禁蒙面法》時候,太過倉卒,沒有做好法律方面的研究,以致被法庭裁定違憲。他批評政府倉卒立法旨在打壓民眾,做法令人煩擾,呼籲政府日後制定法律時應該想清楚。
蘇俊文說︰由行政會議成員就似乎自己做了一條法例,然後就直接通過,我覺得這步是倉卒的,立這條法例的目的除了擾民之外,他根本就對付不到示威者,因為勇武那些,又不會因為這條法例有所影響;其他出來遊行的市民,他們戴面罩的,如果他們不是犯非法集結的話,我不覺得為何要制定蒙面法,要規定人人除口罩,我覺得這樣東西令到警察有藉口去侵犯自由。
另外,警方於上月4日及5日,在觀塘啟田商場外拘捕兩名男女,他們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以及各被控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案件周一在觀塘法院再訊。由於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以進一步處理相關事宜。
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禁蒙面法》即時不再生效,要求律政司立即停止所有相關檢控工作,又指若果特首林鄭月娥就事件上訴,並不是解決現時社會矛盾的方法,又要求當局停止檢控所有早前被指違法《禁蒙面法》被拘捕的人士。
郭榮鏗說︰任何過去被捕的人,其實是應該馬上停止檢控,亦都我相信法庭不會再接受任何這些《禁蒙面法》的檢控程序。(政府)叫法庭頒布命令,要求它繼續生效這條條款?有可能,但我們一方一定會反對,如果她是想上訴至終審法院,我們一定會奉陪到底。
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樂逢源表示,若某法例被裁定違憲,政府就不會按該法例執法。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需時研究判詞,現時不作回應。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認為,法庭裁定《禁蒙面法》部分條件不符相稱標準,但條例具體細節仍在審議中,她認為小組委員會可以繼續審議。
0:00 /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