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20歲鍾翰林洗黑錢及分裂國家罪判囚43個月 成國安法最年輕定罪被告

2021.11.23
【國安案】20歲鍾翰林洗黑錢及分裂國家罪判囚43個月 成國安法最年輕定罪被告 鍾翰林被判囚前已還押一年,他於本月初認罪並表示問心無愧,即被法官陳廣池指責「不可發表政治宣言」。
粵語組製圖

香港「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控洗黑錢及《港區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等4條罪,月初承認各一項分裂國家罪及洗黑錢罪,周二(23日)被判囚43個月。 

鍾翰林代表律師引述鍾母親所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指他孝順、照顧家人,因為少年時曾有不愉快經歷,學業成績轉差,故成長經歷有少許坎坷。律師表示,法官應考慮鍾翰林背景,他認罪且初犯,加上當時社會氣氛彌漫極端情況,認為應採用較輕的量刑起點。 

律師又指,鍾翰林承認的洗黑錢罪涉款約13.5萬元,認為量刑起點為判監9個月至1年。 法官陳廣池指,鍾翰林將款項存入個人戶口,並先後提款約200次,是否作自用?辯方律師回應指,款項用作營運「學生動源」;控方則反駁,指有資料顯示部分金錢為鍾翰林自用。陳廣池質疑鍾翰林當款項為「ATM」,相信他如非被捕,有可能繼續犯案。而辯方續解釋,「學生動源」不設組織銀行戶口,亦無證據顯示鍾圖利及揮霍金錢。 

法官又於庭指,鍾翰林於2019年5月中,於立法會外焚燒國旗。故他認為今次案件屬保釋候查期間犯案,最後判囚合共43個月,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及洗黑錢罪,則准存檔法庭不作起訴。 

陳廣池判刑後透露,上周再收到暴力恐嚇,認為屬恐怖主義行為。他又呼籲若已被捕,就要做個「有種中國人」。 

鍾翰林被判囚前已還押一年,他於本月初認罪並表示問心無愧,即被陳廣池指責「不可發表政治宣言」。而鍾現年僅20歲,成為國安法下被定罪的最年輕被告。組織「學生動源」成員亦先後被控涉違國安法,去年10月,成員何忻諾和陳渭賢均被當局以《港區國安法》等罪名拘捕及起訴。 

總部位於英國倫敦的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就鍾翰林被判刑發表聲明,指20歲的鍾翰林是在《港區國安法》這條嚴厲的法律下被判刑最年輕的人,而他不會是最後一個。又批評判決不成比例、嚴厲,為其他利用社交媒體抗議被剝奪自由的香港年輕人樹立了危險的先例。 

「香港監察」重申,鍾翰林是在美國領事館外試圖尋求庇護時被捕,而現有的救生艇政策沒有為像他這樣的年輕人提供出路,故希望英國能擴大其BNO計劃,讓1997年後出生、父母擁有BNO的年輕人亦能受惠,又希望美國通過救生艇法案來幫助前線抗爭者。 

記者:沈彥恒 責編:羅燕雲 網編:林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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