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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大樓案,13名被告改判入獄,其中服刑超過3個月的8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香港眾志常委林朗彥及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等,週五(24日)獲終審法院批准各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許可,要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得離港,以及定時到警署報到。
法官李義指出,批准保釋並不代表會批准各人的上訴許可申請,有關許可會交由多位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處理;法官又指案件與黃之鋒及羅冠聰等人的衝擊政府總部案背景有關連,早前已就黃之鋒案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明年1月16日審理,要待該案審結後才開庭處理,但強調不代表兩案理據有共同之處。
8人在離開終審法院大樓時,聲援者在法院外獻花。
黃浩銘指自己在兩個星期後可能會因另一案件再入獄,目前最重要是與家人相聚。
林朗彥指在獄中沒有受不公平對待,雖然經過反對東北案及公民廣場案後,“抗爭成本”大增,但相信公民抗命的做法,對社會啟發有重要作用。
而何潔泓則表示,監禁不會令他們改變意志,反而會令他們更加堅忍。
13名被告在2014年衝擊立法會大樓,試圖阻止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申請,原審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要求覆核刑期,13人被改判監禁8至1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