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毆打曾健超 7警案明年2月裁決

7警涉嫌毆打曾健超的案件,控辯雙方周三(7日)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14日作出裁決。

案件周三進入第3日結案陳詞,第6被告關嘉豪的代表律師林芷瑩表示,曾健超在花槽被捕,現場有其他警員在場協助,曾健超的嚴重傷勢可能是一些不知名警員造成,又指曾健超拒絕提交當日穿著的衣物呈堂,難確認他在案發現場,沒足夠證據顯示他是被打者。

林芷瑩又指曾健超案發後未有即時投訴,是因他對事件沒有獨立記憶,亦不清楚案發地點、時間和打人者;林芷瑩指曾健超在另1宗司法覆核聆訊曾說謊,認為他的證供不可信。

法官杜大衛指如果看所有片段,曾健超由開始到最後都是同一衣著,林芷瑩回應指片中見到曾健超身穿黑色T恤,但變電站片段看不清衣著,存有合理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