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領袖黃之鋒和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6人,在佔領運動旺角清場期間,因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吏和警方清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原定週四(7日)判刑,而各被告表明有心理準備即時入獄,但法庭最終押後宣判。(林國立 報道)
16名被告週四(7日)下午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支持者亦到場聲援。早前已經認罪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於庭外表示,無後悔參與雨傘運動(佔領運動),而且覺得很光榮。
岑敖暉說︰我們會否後悔,或我會否後悔,對於我們,無論在當日的所作所為,還是在雨傘運動的參與,我們不單沒有後悔,我們還很光榮,自己成為參與雨傘運動的一份子;對於公民抗命、對於對抗這極權政權、對於對抗威權政體,我們做的事是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並毫無悔意。
同案被告中,黃之鋒早前已因佔領公民廣場案被判監半年,而黃浩銘就因新界東北案被判監13個月,二人目前就有關案件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岑敖暉表示,他們都有再入監獄的心理準備,期望這些打壓,會令他們未來更堅定為民主運動付出。
岑敖暉說︰期望是我們可以在這些磨鍊、這些挑戰中吸引提煉出令自己更堅強,令自己更強大的力量,令我們在未來的民主運動可以付出更多,如果這是政權給我的挑戰,我們毫無辦法,只能昂然面對;如果這是梁振英政權以至現在林鄭月娥政府,或北京政府,給香港年輕人、香港民主運動朋友的挑戰的話,我們一一面對這些挑戰,一一克服。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庭上指出,終審法院早前就公民廣場案批出上訴許可,其中一個理據,包括法庭應否考慮被告在案發時未滿21歲,而採取監禁以外的判刑。法官陳慶偉表示,留意到終審法院的決定,而這件案亦有數名被告,案發時不超過21歲,因此案件判刑比原先想像複雜。辯方就指,需時準備再就這些理據作陳辭,法庭批准將案件押後,直至另行通知。
早前表明準備即時入獄的黃之鋒在退庭後表示,未知道案件會押後到何時,會以平常心面對。
黃之鋒說︰今天(週四)在法庭上,求情程序完結後,法庭要另擇日子判刑,暫時我們都未能估計是會在今個月內,或下個月或何時去判,但我們都是以平常心態度去面對判決和判刑。
2014年10月,有的士及小巴業團體成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示威者佔用旺角亞皆老街一帶路面,即旺角佔領區,執達吏和警方在11月26日清場,警方在行動中拘捕40多人,其後20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當中同案四名被告,較早前已判刑,各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及罰款一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