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終院指岑子杰同婚案屬重大及史無前例 令港府付訟費

2023.10.27
【香港法庭】終院指岑子杰同婚案屬重大及史無前例 令港府付訟費 終審法院裁定港府須就同婚案支付訟費。
本台資料圖片

香港社運人士岑子杰要求法庭聲明香港法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屬違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今年9月裁定部分得直,同時下令政府需在兩年內就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訂立替代框架。但岑子杰一方認為一年時限已經足夠。終院周五(27日)再頒下判詞,認為政府訂立替代框架需付出大量努力,以一年為限並不現實,維持原有命令。同時認為判決對香港認可同性伴侶是「重大及史無前例」,因而下令政府向岑子杰一方支付訟費 

岑子杰一方提出暫緩命令一年已足夠 

終極上訴早前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審理;案件上訴方為岑子杰,由御用大律師Karon Monaghan、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黃宇逸代表,而答辯方則為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馬嘉駿及大律師伍俊瑋代表。 

終院在9月頒下判決時,同時下令與訟各方就處理救助及訟費安排提交書面陳詞。根據終院今頒下的相關判詞,透露岑子杰一方在陳詞中,引述多份大學民調,指出認可同性關係為社會大多數共識,並指政府在推動相關立法時,應不會遇上太多阻力,故認為終院在早前的裁決中,同時就政府為同性伴侶提供婚姻以外的替代途徑,以確立替代框架的命令,由頒布日起計暫緩兩年生效,有關時限沒有必要,反提出認為一年便已充份。 

5終院法官早前一致裁定不承認同性婚姻沒違憲 

終院今在判詞中指,政府訂立認可同性關係的替代框架,需付出大量努力,認為以一年為限並不現實,並相信律政司一方所指,政府毫無疑問會嘗試盡可能及早完成每一個立法步驟,而即使需要申請延長時限,亦必定有充份理據支持,因此維持原有命令,亦意味正式頒令要求政府在兩年內,需確立同性婚姻替代框架。 

至於訟費安排方面,終院在判詞中指出,即如政府一方陳詞,今次的判決對香港認可同性伴侶是一個「重大、史無前例的進程(an unprecedented and momentous development in the recognition of same-sex partnerships in Hong Kong)」,故終院認為,即使岑一方在爭取本地及海外同性婚姻的議題上的上訴被駁回,但政府一方仍應向岑一方支付今次終極上訴的訟費。 

根據終審法院上月頒下的判詞,5名終院法官一致裁定,政府不承認本地和海外同性婚姻沒有違憲;但就沒有提供同性婚姻以外的法律替代框架一點,終院法官就以3比2多數裁定政府違憲,岑子杰的上訴部分得直。 

訂立民事結合等以保護同性伴侶的私生活 

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在相關判詞中指出,缺乏法律認可一直被視為針對同性伴侶的歧視和侮辱,並為他們帶來生活困難,當同性伴侶需為平權提出訴訟時,往往需把私生活揭示人前,同時承受壓力及訟費,因此已可被視為對其私生活的任意干預,並指政府唯有訂立婚姻的替代途徑如民事結合,才可確保同性伴侶的私生活依法得到保護。 

不過,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林文瀚則持完全相反意見,認為岑子杰一方所要求的替代途徑,本質與同性婚姻無異,重申《基本法》及《人權法案》並不認可同性婚姻,又指即使不少人認為立法認可同性婚姻,不止關乎同性伴侶的福祉,也關乎香港作為多元國際都市的地位,惟並不代表認可同性關係可被視為一種憲法權利。 

案件編號:FACV14/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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