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入稟區域法院,向被撤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追討每人約93萬元未償還的議員薪金和津貼。立法會秘書處表示,在入禀狀送達兩人後,他們須在十四天內歸還欠款,或決定在法庭抗辯。梁頌恆和游蕙禎回應指,暫時看不到有任何理據需要繳還任何款項,接到有關法律文件後,會與律師跟進。另外,行管會已就追討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和劉小麗,所獲發的議員薪金和津貼,向外間資深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立法會秘書處表示,行管會在收到法律意見後將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