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港青:至少5名被捕港人家屬申請取保候審遭拒


2020.10.01
hk-detain 12名「被送中」的港人,至少5人家屬申請取保候審遭拒。(粵語組製圖)

「十一國慶日」前夕,12名「被送中」的港人正式被深圳鹽田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其中兩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法律界人士相信,12人被批捕顯示當局已經掌握罪證,相信獲得取保候審機會不大,據悉,至少5名被捕港人家屬申請取保候審遭拒,12人恐至少被關押1年。(高鋒/李智智 報道)

12名「被送中」港人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被關押逾40日,中秋佳節已至,惟家屬的團圓心願卻徹底破碎。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周三(30日)公布,正式批准逮捕 12 人,分別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鄧棨然及喬映瑜;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李宇軒、黃偉然等10人,其家屬聘請的律師仍未能與被捕人士見面。

本台獲悉,12被捕港人中,包括黃偉然、李子賢等至少5人的家屬申請取保候審被拒。根據知情人士提供文件,其中,深圳市公安鹽田分局就黃偉然於周日(27日)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當局認為「採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因此決定不予變更黃偉然的強制措施。

同樣「取保候審」被拒的李子賢,其父親向媒體稱,到現在為止不知道負責兒子案件的官派律師的身分;家屬委託的律師則仍然不獲批准探望。

李子賢父親說:香港入境處已回覆我們,大陸當局不批准取保候審。入境處說,如果堅持申請取保候審要再與律師商量,可是當局根本不讓(家屬聘請的)律師會見當事人。現在我們求助無門。

家屬發表聲明,對批准正式逮捕決定感到震驚和憂心,擔心當局會以嚴刑強逼認罪,並且秘密審訊。他們促請有關當局停止秘密羈押,容許家屬及受委託律師探視,避免被捕人進一步受到傷害,並釋放12人回到香港。

全國人大香港區代表葉國謙認為,目前家屬沒可能與被捕港人會面。

葉國謙說:以我自己16年人大經驗判斷,家屬沒有可能與被捕港人會面。假設他們有罪就要判刑,判刑入獄後就可以會面,或者他無罪沒有起訴他,出來後就可以見面,現階段只有他的律師才可以接觸。中國大陸一直是這樣處理的。香港入境處沒有理由可以超越大陸一貫的規矩。我也不覺得有特殊處理的需要。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偷越邊境罪,若情節嚴重,可被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則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若犯人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邊境、涉及人數眾多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則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可是,被控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喬映瑜,其家屬委託的大陸律師盧思位卻相信,她被重判機會不大,但認為檢察院批准逮捕,顯示當局已初步掌握證據,在看到證據之前,不宜猜測量刑。

盧思位說:組織越南公民偷渡到英國,因為缺水缺食物死了很多人,這才叫情節嚴重,所以這案件永遠不可能有無期徒刑,最多都是兩年至七年量刑。像這種案件甚麼事都沒有發生,其實很簡單,偷越邊境罪判1年以下,3個月、5個月、6個月都可能。

外界估計,12名被捕港人會被關押至少1年。中國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但案情複雜的重案件可一再經檢察院批准延長期限至7個月,之後把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對於今次大陸官方未有正式循國家安全控罪批准逮捕,盧思位認為日後仍不能排除這風險。他又向本台強調,現時12人仍未能獲見其家屬委託的律師,在囚中狀況未明,「接下來主要是要求見人,這比甚麼都重要」。他又指,不少家屬委託的律師頻頻受官方以跟蹤和吊銷律師牌照方式施壓,禁止他們代理該案和接受傳媒訪問,對案件未來發展不樂觀。

12名港人涉嫌今年8月23日涉嫌由香港循海路逃亡台灣被中國海警拘捕,於8月25日被關押鹽田看守所,一直杳無音訊。香港保安局和香港警方引廣東省公安廳的消息聲稱,12人已各自委任兩名官派律師,健康狀況良好,又強調案件屬大陸司法管轄範圍,但外界未能獨立證實中港兩地政府有關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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