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再度褫奪勳銜 何秀蘭、張震遠同遭「搣柴」
港府周五(11日)刊憲公布,撤銷前商品交易所主席兼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另外,張震遠的姓名亦會從特區授勳及嘉獎名單中剔除,即日生效。
張震遠2010年獲頒金紫荊星章,當年嘉許語指他在公共和社會服務方面,表現卓越,推展市區更新工作上,建樹良多。張震遠2015年因為拖欠商交所員工近34萬元薪金,被判囚6星期,但上訴得直,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後,他涉嫌任商交所主席時串謀財務總監,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惡化的財務情況,於2020年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被判入獄4年。
另外,當局亦公布撤銷何秀蘭太平紳士的名銜,她於2014年獲港府委任太平紳士。何秀蘭因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於2021年2月被判刑8個月,期後又因於2019年十一國慶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囚14個月,於今年6月11日出獄。她亦是「612人道支援基金」的5名信託人之一,正被控違反《社團條例》及被指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罪」。
今年6月 多名香港民主派人士亦遭褫奪勳銜
在今年6月10日,香港民主人士戴耀廷、單仲偕及楊森,亦被港府從特區授勳及嘉獎名單中剔除;單仲偕、楊森及陳之望又被撤銷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太平紳士的職能包括巡視任何羈押院所或探訪任何被扣留者;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監理和接受聲明以及履行任何其他職能;及擔任任何諮詢小組的成員。
撤銷委任方面,獲委任後的任何時間,太平紳士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又或太平紳士患有《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所指的精神紊亂等,以上情況下,行政長官可藉向太平紳士發出書面通知,而撤銷其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
根據授勳及嘉獎制度,任何獲授勳或嘉獎人士,若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港府均會考慮是否要褫奪其勳銜或獎狀。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