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周二(10日)發表去年立法會選舉報告,指需要考慮是否需要禁止獲有效提名候選人,公開發布棄選言論。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有關建議不合邏輯,因為競選期間任何說話都屬選舉工程,甚至可能是以退為進的策略,又指候選人如何爭取支持或否定自己,都屬候選人的選舉,禁止棄選言論是管制候選人的言論和行動自由。
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則認為,泛民集體棄選是“打茅波”,造成選舉不公平或誤導選民,因此選管會要修改有關法例。他認為候選人要在提名期結束前提出棄選,以免在選管會印製選票後才棄選,令選民感到混亂。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則指,現時並無退選機制,有人宣布棄選後再為他人助選,將選舉資源“過戶”,令部分候選人獲得雙倍資源。
他認為選管會應找出實質可行的方法堵塞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