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立法會選舉簽署確認書問題持續爭議,有政黨遊行到中聯辦,抗議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就選舉的言論,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而泛民各黨 派亦決定,不會簽署確認書。(戴維森 報道)
民主黨多名立法會議員及代表,周四(21日)中午在西區警署集合,不滿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質疑若果容許宣揚港獨的人,在立法會選舉鼓吹港獨,是否符合一國兩制和法治原則的言論,批評張曉明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他們高舉標語,遊行到中聨辦抗議,並沿途高叫口號:香港我主場,唔到你話事。
民主黨代表指出,香港人參選權利是受基本法及國際公約保障,他們又質疑簽署選舉確認書的安排,是受中央政府干預而作出;代表最後將信件貼在中聯辦門外之後離去。
而選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內容包括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等3條基本法條文,表明擁護基本法。泛民主派周四(21日)舉行會議,討論是否簽署確認書;公民黨郭榮鏗會後表示,泛民主派各政黨只會簽參選聲明,但絕不會簽署確認書。
郭榮鏗說:這確認書既沒法律基礎,亦可能造成政治篩選。從法律角度來看,甚麼叫真誠地簽一個聲明,其實是一個非常有問題的概念,是一個很大的灰色地帶。我們不認為選舉主任能夠真的靠一個聲明或一個確認書,就可以斷定一個人不是真誠的作出聲明。如果今天不強硬,香港的選舉制度就會被根本性、原則上受到破壞。
郭榮鏗指出,不簽署確認書是原則的問題,如果有參選人因為不簽署確認書,而不能成為候選人,泛民黨派便可能尋求司法覆核。他強調,公平、開放的選舉,是香港的核心價值。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選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可能是政府擔心有參選人或政治組織,在發表言論或參選政綱中與確認書列出的基本法條文有牴觸;他指擁護基本法相關條文,並非是新增要求。
曾鈺成說:我認為既然本來都要簽署確認基本法,若果拿基本法其中一部分出來,也要確認這些,我覺得對參選人來說,可說並沒增加新要求。如果參選人真的很大牴觸,覺得簽不下,不同意有關的條文,他(參選人)要認真去想,值不值得參加立法會選舉。
曾鈺成指出,從法治角度看,要剝奪一個人的參選權,必須有法律基礎。
曾鈺成說:香港強調法治,有任何牽涉到要剝奪某人的一些原有權利的話,一定要有清晰的法律依據,譬如說根據哪一條法律、哪一條條文,剝奪,他(參選人)參選資格。
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接受電台訪問表示,相信是特區政府受到北京方面的壓力,才會在倉卒推出確認書的措施,但政府難以承受泛民各政黨不簽署確認書而出現的政治後果,包括無法預計司法覆核的訴訟個案和民意的反彈。
他認為,政府當務之急要作出補救,避免令政府和選管會尷尬,建議政府盡快出聲明,講明確認書只是方便選舉主任核對資料的行政措施,否則更難挽救現時的局面,而管治威信更蕩然無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