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涉及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繼續爭議不休,香港政府周二(25日)公布方案內容後,即有市民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重申一地兩檢有法律基礎;有法律學者分析,在現有法制下,相信難以用司法覆核挑戰一地兩檢。(林國立 報道)
港府星期二公布一地兩檢方案,將西九高鐵總站四份一地方,租予大陸作 “內地口岸區”,全面實施大陸法律。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星期三就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挑戰特區政府的決定。郭卓堅接受本台訪問時指,他不反對實施一地兩檢,但若中方有全面執法權,是打開缺口,亦違反了基本法中,大陸法律不會在港實施的規定。
郭卓堅說:我是不反對中國有管理權,但反對它有執法權,因為它有執法權是違反基本法,今天可以說在高鐵總站,明天它說有例可援中環也可以,租一個地方有執法權這是甚麼邏輯,所以如果你是香港人,你必須要爭取,否則就會一步一步失去所有。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星期三就出席電台節目,再為一地兩檢方案的法理辯護。他引述基本法就第七條,香港境內土地及自然資源由國家擁有,由香港負責管理,因此香港有權將西九總站部分樓面租予大陸,不擔心會遭到法律挑戰。
袁國強說:香港內的土地是交給香港政府去處理,所以其實我們是有權去租。例如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業主租了一間屋給我,接著發現自己不夠用,他問我可不可以租回一間房給我,這個權力是有的。所以曾經有人說香港有沒有權租部分地方予內地單位,我看不到法律上有甚麼問題。
出席同一節目的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質疑,現時政府提出的方案,是利用基本法20條,香港可享有人大授予的權力這條文,反過來抵銷了其他基本法條文,例如大陸法不能在港實施,等同令《基本法》失效。袁國強就回應指,法律都應該與時並進。
袁國強說:基本法起草時,都沒有想過一地兩檢,所以現在我們要令香港可以發揮高鐵效應的制度,所以我們要做一地兩檢,當然我們要絕對尊重香港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但同一時間,法律要遵守之餘,法律亦不應成為我們香港平穩發展的限制,法律亦要與時並進。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本台訪問時指,政府的一地兩檢方案鑽空子,是開了壞先例,但由於人大握有釋法權,即使有人向香港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都難以挑戰一地兩檢方案。
張達明說:經過人大常委會的授權,在法律上基本上都是立於不敗之地,因為若果人大常委願意授權,必然它的看法,這個授權是符合基本法,人大常委始終對基本法解釋是最高權威,基本上它說的就是法律,任何挑戰都很難成功,就算香港法庭受理,作終審判決前都要提請人大常委釋法,人大常委只要一釋法就變成法律。
袁國強又指,希望在今年內完成落實一地兩檢三個程序的頭兩步,明年暑假前完成本地立法。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指,兩地口岸區運作前,特區政府會與內地單位商討有關細節及處理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