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务员涉公众活动被捕即炒 林郑称非「未审先判」


2020.08.18
试用期公务员涉公众活动被捕即炒 林郑称非「未审先判」 试用期公务员涉公众活动被捕即炒,林郑称非「未审先判」。(路透社资料图片)

在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据报发出新指引,公务员在试用期间若参与公众活动而被捕或被起诉,便须即时解雇。特首林郑月娥周二(18日)早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被问到指引的理据及会否担心被指未审先判,她表示政府对公务员的要求包括行为操守,对不符要求的试用期员工,特区政府作为雇主是「大条道理」不再聘用,不存在「未审先判」,又指考察范围包括当事人在网页上的言论。

林郑月娥称,公务员是公职人员,而据《国安法》第6条,所有公职人员必需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因此,政府对对公务员要求非常高,当中不只考虑其工作表现,亦包括专业知识及行为操守。

林郑月娥强调,指引只针对试用期的公务员,顾名思义仍在试用阶段,当局需观察在各方面的表现是否符合雇主要求,包括其在网页上的言论,若令雇主对有关人士有负面看法,特区政府作为雇主是「大条道理不再聘用」,不存在「未审先判」。

林郑月娥又称,现行机制很难去解雇正式的公务员,因此试用期的观察非常重要,提醒有意加入政府的人士,要确保自己符合有关要求。

据《香港01》及《Now新闻台》周一报道,公务员事务局早前致函部门主管,指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参与针对政府施政的非法公众活动而被捕及遭起诉,应被立即解雇,即使无被起诉,亦应按证据及法律意见考虑解雇,被新公务员工会主席颜武周批评做法一刀切、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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