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決派標誌人物、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周一(2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其餘三項控罪包括暴動罪等則不認罪。
第五被告黃家駒承認一項暴動罪但否認一項襲警罪,控方申請將黃家駒的襲警罪保留在法庭存檔。
梁天琦及黃家駒的保釋被取消,兩人需即時還押。
其餘四名被告李諾文、盧建民、林敖軒及林倫慶,則否認所有面對的控罪,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
梁天琦等六人,被控在2016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的旺角暴亂中,分別涉嫌煽惑暴動、暴動及煽惑非法集結等罪名。
襲警罪案情指,梁天琦當晚一直在場作出不同作為,其中一名警長當晚倒地後被數人襲擊,梁天琦用白色膠筒襲擊事主,又用右腳踢事主及用木製卡板打事主背部,令事主兩邊膝頭、左耳等多處地方有擦傷和觸痛,判傷指事主有2%永久傷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