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和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去年5月在星島新聞集團主辦的辯論比賽示威,被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2人周一(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名成立,梁國雄被判囚7日,准以4千元保釋等候上訴;譚得志判監7日緩刑12個月。
辯方律師在庭上指2名被告當日只是和平示威,並無涉及暴力。但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反駁律師說法危險,滋擾行為可能引致暴力。辯論比賽是長時間準備、涉及2千人的大型活動,這次示威與在街上示威不同,別人不喜歡可以離開,但今次情況不同,被告的行為侵犯其他人的言論表達自由和集會權利,2人亦是領導者,要為示威行為負上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