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否認衝擊校委會 九月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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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涉嫌衝擊及圍堵校委會委員,被控刑事恐嚇等四項罪名,馮敬恩周五(22日)在東區裁判署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押後至九月作審前覆核。據了解,控方證人中包括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馮敬恩指校方表示可提供法律協助,他相信法庭會有公正裁決。(林國立 報道)

22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馮敬恩在應聆後表示,他將事件交由律師處理,不評論案情,認為目前重點,是未來是否會有其他學生,因案件而要協助調查甚至被捕。馮敬恩本身是校委會成員,對於校委會是何時決定要報警,他表示他不知情,可能是他被其他校委投票趕走時作的決定。

馮敬恩說:關於案情上的東西,我都是交給律師,關於校委會個事情,因為有幾次會議,我都是中斷,被投票趕走,我不清楚是否當中有相關的討論,我想這個問題,我想我都要詢問再看看。

馮敬恩又表示,校方有詢問他是否需要協助,他相信法庭會有公正的裁決。

馮敬恩說:學校亦有問是否需要司法上的協助,這點不需要擔心,至於前途問題,我相信最終在法庭會有公道的裁決。

馮敬恩被控四項控罪,包括刑事恐嚇,指他今年一月二十六日,在港大沙宣道校園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正門外,威脅校委會主席李國章,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李國章受驚。

如果刑事恐嚇未能入罪,則以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名作交替控罪起訴,指他當晚高呼”唔好俾佢走,唔好俾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意圖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提出,這條罪針對未發生的行為,但當時秩序正在被破壞,建議控方審視公安條例中,會否有更適合的罪名,但是否更改控罪,由律政司決定。

馮敬恩同時被控刑事損壞,指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大樓玻璃門的門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被損壞,他同時被控企圖強行進入罪。

馮敬恩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將傳召四名證人作供,控方律師在庭外透露,將傳召李國章及校園保安作證人。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一日作審前覆核,馮敬恩繼續獲准以一萬元保釋。

港大學生會發表聲明支持馮敬恩,標題是”堅守真理終必戰勝強權”,指學生當日的行動,是基於行政長官梁振英逆民意而行,委任”教育沙皇”李國章掌控港大校委會,學生才本着赤誠之心罷課護校。結果校方向警方提供閉路電視錄像,欲置學生於死地,形容行為卑劣,只懂依附權貴,令大學淪為政治工具。而當晚,參與圍堵的人有數百人,只有馮敬恩面臨檢控,難以令人相信與報復無關。

另外,續有人權組織關注香港三名學生領袖,被控衝擊政府總部公民廣場周四

被判罪成。國際特赦香港分會發聲明譴責法院裁定黃之峰、周永康和羅冠聰,在觸發佔中的重奪公民廣場行動中,非法集結和煽惑非法集結罪成,今次裁決,無疑向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發出令人心寒的警鐘,對他們模糊的指控,看起來像是當局的政治報復。

華爾街日報亦發表評論,指有關裁決可能是香港對待爭取民主人士,愈來愈嚴厲的一個轉折點,他們下月的判刑是一個重要的測試,如果他們被送入監獄,將成為香港首批政治犯,預示一個民主抗爭不再和平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