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聆訊否決陳文敏升職司法覆核

香港高等法院周二(6日)審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去年被港大校務委員會否決任命為副校長的聆訊。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校委會成員兼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就校務委員會否決陳文敏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代表馮敬恩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出,校委會部分成員曾指陳文敏有政治傾向,若否決是與他的政見有關,則損害基本法137條保障學術自由與院校自主的原則,基於公眾利益校委會應公開否決原因。

代表港大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就表示,事件涉及院校的聘任事宜,不應以137條作為要求院校公開聘任事宜的理據,不適合以司法覆核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