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運團體“社民連”的主席吳文遠,被控在廉署一宗調查案件中,披露被調查人士身份和案件細節,他獲准保釋,案件押後到5月再審。吳文遠批評案件是政治檢控。(林國立 報道)
吳文遠在數名黨友陪同下,下午到東區法院應訊。他在星期一早上,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和案件細節。
今次案件涉及民政事務局局長馮程淑儀,被指利益輸送的調查。《香港01》在2016年4月,報道馮程淑儀與富商何鴻燊姨仔陳婉玉名下一間公司,以半山一個豪宅單位加650萬補價,交換跑馬地兩個豪宅單位,但價格低於市價約300萬,估計馮程淑儀在當中,少交大約100萬元印花稅。而馮程淑儀丈夫馮永業,在任職政府期間,曾處理與陳婉玉有關的直升機業務決定。
吳文遠在報道刊登後,到廉署舉報馮程淑儀涉嫌利益輸送,並在4月初和5月底,透過傳媒訪問和社交媒體,證實廉署已經立案調查馮程淑儀,他會作為證人到廉署作供。
事隔一年,馮程淑儀案件調查未有結果,廉署起訴吳文遠,指他透過傳媒和社交媒體,透露廉署調查細節。
吳文遠在退庭後指,今次是政治檢控,要再和律師研究細節。
吳文遠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件案擺明是政治檢控,香港有高官接二連三貪污犯案,作為普通市民舉報是應有責任,香港一個市民到廉署報案,一年後反過來被廉署檢控,而同時一班高官仍逍遙法外,當然我是否真的有犯法,我也要問過法律意見才知道。
吳文遠目前無需答辯,獲准以1000元保釋,案件押後到5月8日審理。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林卓廷接受本台訪問時指,不具體評論吳文遠的案件,他被控的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最高刑罰是入獄1年罰款兩萬元,原意是防止有人向被調查人士通風報信,被控人士可以以公眾早已知情等理由抗辯。
林卓廷說:就是確保廉署調查的隱密性,不想被人通風報信,要看第一是否反貪的案件,選舉舞弊案件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如果不是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話,就不受規限,第2你在去廉署調查前,公開說我會投訴某個人,法律上沒有違法,那是否一個合理辯解呢,說我去投訴前已說過,出來再說或傳媒都報道了,知道有人會投訴,這些是否合理辯解,就要留待法庭裁決。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出席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時,被公民黨郭家麒批評,律政司處理案件時帶有政治傾向,要求他道歉,袁國強強調,是根據證據辦事。
袁國強說:我們希望大家看法庭的工作,看檢控的工作,看我們無論處理無論民事或刑事的訴訟,不要帶政治有色眼鏡去看這件事,至於檢控人員要政治中立,我們絕對會確保我們所有刑事檢控工作,和政治拉不上任何關係,所有這些檢控決定,完全是根據有關證據,適用的法律,和我們堅持的檢控守則。
袁國強又指,在刑事檢控方面,過去幾年各個黨派都有被檢控,若然公眾考慮國際機構對香港法治的評級,不會認為他需要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