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對派政黨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為披露民政事務局前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對象,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周一(28日)被判入獄4個月,裁判官批評他全無悔意,他的行為只是為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吳文遠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批評裁判官的決定荒謬。社民連質疑政府連串針對有政治目的。(林國立 報道)
早前已經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被還押17日的吳文遠,星期一到東區法院聽取判刑,社民連十多個成員到場聲援,在庭外高叫口號。
代表吳文遠的律師在求情表示,吳文遠是初犯,無意圖惡意中傷受查人,已經有所反省和警剔,承諾不會再犯,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感化官亦認同可以判社會服務令。
但裁決官鄭念慈認為,吳文遠的行為是為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明知故犯,而且不認罪毫無悔意,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廉署的調查受到影響,但受查人馮程淑儀的利益受到破壞,決定判他監禁4個月。
裁判官亦表示考慮過判監3個月以上,會令吳文遠無法參加選舉,但這個不是減刑的理由,被告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吳文遠隨即提出上訴,獲准保釋,期間不可以離開香港,他之後在庭外見記者,指過去類似案件大多判社會服務令,他的行為並無影響廉署調查下,被重判入獄4個月,形容是荒謬。
吳文遠說:同類型的案件,10單只有1單,會判監禁4個月,而那宗案件是涉及有部署有預謀去陷害一個當事人的案件,其他案件都是以社會服務令甚至罰款而了事,這個披露完全沒有影響廉署調查下,我竟被重判4個月,無論判刑也好判決也好都是非常荒謬。
他又表示,法庭裁定他只是為提出個人知名度,披露受查對象,完全無視事件起因是政府高官的不當行為,涉及公眾利益,他會上訴到底。
吳文遠說:法官的裁決基本上就是說,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我只是為了提高個人知名度,而去作披露,毫無公眾利益可言,如果這案件不是涉及政府高官,如果我不是政黨主席,就算我想提高個人知名度,傳媒都不會報道沒有人會理會,但正正因為這涉及公權力的運用,高官涉嫌濫權,所以才有公眾利益。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他本人因新界東北案被判監4個半月,吳文遠被判監4個月,社民連核心成員合共有10多案刑事案在身,質疑律政師檢控帶有政治目的。
黃浩銘說:你有沒有見過一個政治組織,每一個他們的政團領袖,每個人都可以帶著3件案,全部都針對著我們,前主席、主席、副主席,令你所有人都要入獄盡量令你不能參選,有機會都不放過,種種跡象如果你說,這些檢控是基於純粹法理的考慮,這沒甚麼說服力。
案發在前年4至5月,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傳媒揭發,和富商有換樓交易,涉嫌在交易中避稅約100萬港元,她的丈夫亦和對方有過業務來往,吳文遠之後向廉署投訴馮程淑儀涉嫌輸送利益,並在社交平台及向傳媒披露,馮程淑儀是廉署的調查目標,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披露廉署調查對象是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