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涉嫌侮辱國旗及區旗2項罪,控辯雙方周五(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控方不同意辯方所指「玷污」只涉及弄污或損壞旗幟,認為「玷污」是包含實體接觸。
雖然被告沒有將旗幟弄壞或弄髒,但案發在立法會會議,是1個有象徵性、有尊嚴的開會場合,與在街上將國旗倒轉是兩碼子事;辯方則反駁指鄭松泰當時希望透過倒插旗幟的行為,吸引離席的議員返回座位,以免造成流會,因此不能證明被告是侮辱國旗和區旗。
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
案發於去年10月,鄭松泰在立法會大會點算人數期間,涉嫌將部分建制派議員枱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上星期已被裁定表證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