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陣線成員認藏炸藥判監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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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警方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一個工廠大廈單位發現約1公斤可製作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的原材料,同日拘捕現已解散的「香港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他於4月9日在高等法院確認自己承認一項「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法官陳慶偉周五(4月23日)判被告監禁12年。(方德豪 報道)

陳官判刑時認為,本案與製造炸藥控罪無異,且同樣邪惡。陳官亦認為被告屬案中主腦,案件亦屬同類中最嚴重,涉案炸藥亦可造成嚴重傷亡。陳官形容,被告的行為,跟「頭號悍匪」葉繼歡管有兩公斤TNT炸藥的案例之刑責沒有兩樣,甚至更甚。當年葉繼歡因管有2公斤TNT炸藥遭判囚18年,因此同樣採用18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後,決定判被告入獄12年。

由於被告已經認罪,量刑起點曾成為4月9日聆訊的焦點。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當時重申,葉繼歡案可以作為盧溢燊案的量刑參考。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馬維騉當時則強調,盧溢燊並無案底,加上兩案性質並不相同,認為法庭可考慮以12年為量刑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