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聽少年被控「襲警」判入更生中心 離庭前祝母親生日快樂
20歲弱聽少年羅鎮傑,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反修例港島遊行中,搶奪警司的胡椒噴霧,導致警司跌倒受傷,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羅鎮傑還柙至周二(12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紀航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期間不准保釋,辯方擬向高等法院上訴。(劉少風 報道)
被告羅鎮傑(20歲)早前否認於去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區永樑。被告患有弱聽,聆訊期間獲安排傳譯員向收音器複述審訊對話,透過耳機收聽。
判入更生中心 兒離庭前高喊:媽,生日快樂!
裁判官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後,戴著助聽器的羅鎮傑坐在犯人欄內,向旁聽席大叫:「媽,生日快樂!」,他後來被懲教人員帶走,母親聞訊後激動落淚,十幾名到場支持的市民向羅鎮傑高叫「撐住!」,並上前安慰他的母親。
裁判官早前裁定被告襲警罪成,案件周二進入判刑階段,羅鎮傑坐在犯人欄上,身穿灰色長袖衫、戴上黑框眼鏡,神色沉重。他的母親坐在旁聽席,難掩憂傷,目光一直離不開兒子。
被告成續唔理想但有進步 裁判官:都係唔合格
辯方律師在庭上求情,指被告除了過度活躍及讀寫障礙之外,醫療報告顯示他腦內有一個水瘤。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的背景及家庭狀況等,呈上中學前校長、老師的求情信,指被告雖然成續不理想,但一直有進步,為人有禮、善良、熱心服務,老師也認為被告雖然有聽障,仍努力克服,完成學業,希望法庭能夠輕判。
不過裁判官指,被告中學文憑試成績三科只得1分,而其他科都不合格。他又引述報告說,在中二至中五期間,被告成績合格率由18.2%升到中五30.4%,質疑「咁都可以話有進步?都係唔合格,正面啲睇都可以話係有進步囉。」
兒子煲粥及照顧病母 裁判官:呢啲係應該
辯方亦呈上被告母親的求情信,提到兒時經歴,如母親遺失銀包會作安慰,生病時會煲粥及照顧她,形容兒子順從、簡單。但裁判官說「呢啲係應該呀?一般母子之間唔係應該咁樣相處咩?」
裁判官:被告沒有悔意 須判阻嚇性刑罰
裁判官判刑時說,「法庭有責任保護警方不受違法行為阻撓,拘留是應該的」,被告經審訊後被判罪成,顯示他沒有悔意,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辯方呈上的求情信及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後,決定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指被告的行為改變了他的人生,但被告年輕,仍有漫長人生路,「若視香港為家,必須奉公守法、放下誠見、認清是非黑白、共建和諧社會。」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被裁判官駁回。
大批市民去年9月15日到港島示威遊行,有聽力障礙的20歲男學生羅鎮傑被指企圖搶奪警司的胡椒噴霧,被控襲警罪。辯方早前呈上醫療報告,證實被告左肋骨前方兩節骨折、右肋骨移位。有市民供稱,當日目擊多名警員「瞄住」被告頭部,揮警棍打被告近十下,他欲阻止不果,更因此被其他警員毆打。
辯方陳詞指,被告羅鎮傑倒地後,遭10名防暴警包圍,扯去他的口罩和助聽器,用警棍擊打他,在滿臉胡椒噴霧、沒有助聽器的狀態下,被告僅聽到有人在他耳邊說「道歉」兩字,於是作出招認:「一時衝動,阿sir對唔住,俾次機會我。」裁判官指,完全想不透為何被告聽到「道歉」兩字後,會無緣無故、對號入座地作出「一時衝動」的招認,故直指被告作供時沒有說出真相。
辯方指,被告多次稱他有聽障,但被喝令:「收聲啦你。」被告要求使用清水洗面,又不獲理會,期間有人大聲叫被告道歉,被告才會作出口頭招認,之後才有人替他洗面。
被告又供稱,在警署錄取口供期間,警員向他表示:「男人大丈夫,做錯事要承認,認罪可以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因而間接誘使被告在警誡口供記錄上簽署。裁判官鄭紀航指,若果被告沒有襲擊高級警司,又知道此罪行嚴重、會留案底,是沒有任何合理原因去簽署口供紙,反而更應該拒絕簽署,因此認為被告是「謊話連篇」,供詞「前後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