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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大公報》今年6月發表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頭版文章,指內容屬惡意誹謗,抹黑指黎計劃非法潛逃離開香港、不遵守刑事案件保釋條件等。黎智英要求法院禁制《大公報》發布同類內容,並下令其刊登道歉聲明,並作出賠償。
《蘋果日報》報道引述黎智英表示:「誣蔑我,我要採取法律行動,唔可以畀佢繼續做㗎嘛,誹謗我㗎嘛。」黎又表示《國安法》生效後,執法部門隨時會利用這些假資訊作『證據』,「第日用呢啲資料作為《國安法》嘅材料去搞我,咪仲大鑊?依家《國安法》咩都夠膽死,我一定要搞清楚。講多幾次啲人會相信㗎嘛,對我嘅名譽有影響」。
兩名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和註冊編輯賈西平。《大公報》今年6月25日發表涉案文章,原告黎智英7月3日發出律師信,要求《大公報》撤回文章、承諾不發布同類誹謗內容、刊登道歉聲明及賠償合理金額,惟《大公報》拒絕所有要求。
入稟狀指,被告過往發表多篇文章攻擊黎智英,使用「漢奸」和「肥佬」等醜化及侮辱用詞。《大公報》發布涉案文章時,已是黎智英獲律政司就若干刑事案件批出保釋14日後,以及黎就刑事恐嚇記者一案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失敗13日後,當時保釋事宜已不再是新聞。
原告認為,被告明知或罔顧地發布失實資訊,惡意損害其名譽,抹黑他意圖棄保潛逃,發布文章前又沒有向他做任何查證,亦沒有表明文中「消息人士」有何資格或基礎對黎作出評論或嚴重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