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控告禁止离港:黄之锋疑港府阻打国际战线


2020.09.30
黄之锋等反蒙面法游行未经批准集结案聆讯 黄之锋上庭前会见传媒指,加上今次案件,自己共面对六条控罪。(刘少风 摄)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以及社运人士古思尧被控涉嫌在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实施后,在港岛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而黄之锋同时被控违反《禁蒙面法》,案件周三(30 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法官宣布将案件押后至12月18日再审。黄之锋呼吁港人要继续关注12港人「被送中」事件。(刘少风 报道)

黄之锋及古思尧周三下午分别到东区裁判法院出席聆讯。首项控罪指出,两人去年10月5日当日连同其他身分不明人士在无合理辩解下,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和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第二项控罪涉及黄之锋当日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别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

裁判官钱礼问到两人是否明白控罪时,黄之锋表示明白,古思尧则回应说「游行集会不需共产党批准」。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2月18日再提讯,两人分别以1000元现金担保,并要居于报称地址,保释期间黄之锋不准离港。

黄之锋在获取保释后表示,值得注意的是,《禁蒙面法》是否违宪的终极上诉聆讯已排期审理,有关结果将影响他是否被定罪。至于控方再度申请离港限制,目的是要打压国际战线。但他认为,相比其他「手足」所面对的罪名,自己所承受的是微不足道。

黄之锋说:今天就控方再度申请离港限制,明显根本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政府表面上要作一个起诉,固然是作寒蝉效应,更加明显的是想我黄之锋,「案件叠案件」,不断限制我,不得离开香港,让我向世界讲述香港抗争情况的时候,面对更大的阻滞和挑战,但对比起很多面对暴动罪、伤人案、串谋等等罪名,以至12位在深圳的香港人,我所承受的都是微不足道。

黄之锋上庭前表示,加上今次案件,共面对6项控罪。在10.1国庆前夕,他希望香港人不要忘记还柙中国大陆的12名港青,要继续关注事件。

黄之锋说:但在10.1国庆前夕,希望大家不要忘记,12位抗争者,现在仍然在深圳遭到还柙、扣留,被严刑拷问,12人的家属,今天(周三)早上去了中联办示威,希望大家不要放弃对事件关注,对家属所争取事情,我相信香港人在过去今天明天,以至未来,都会用不同方式来表达。

同案的社运人士古思尧,在社民连成员吴文远及支联会主席李卓等陪同下会见传媒,古思尧表示,中国政府及特区政府「大面积推行白色恐怖」,拘捕民主派社运人士,目标是「将一国两制溶解」。他表示,早前因侮辱国旗而被捕,后证实患第四期直肠腺癌而获准保释,又因多次参与示威活动及侮辱国旗而触犯法例,对他来说,「参与民主运动,坐监是生活一部分」。

古思尧在社民连成员吴文远及支联会主席李卓人陪同下会见传媒。(刘少风 摄)
古思尧在社民连成员吴文远及支联会主席李卓人陪同下会见传媒。(刘少风 摄)

古思尧说:今时今日我坐了9次监,与立法会示威,触犯「国旗法」一样(相关),下一次在东区法院或西九龙法院再上庭、再判刑,就会第10次坐监,我自己认为我参与社会、民主运动,坐监是生活一部分,如果下次判监,我一定会带一枝红酒或其他酒祝贺我第10次坐监。

开庭期间,几十名军装警员在东区法院门外戒备,并拉起封锁线,在黄之锋进入法院之际,有市民高叫口号遭警方截查。

口号:加油呀黄之锋!加油黄之锋!光复香港!

其后黄之锋在法院外会见传媒期间,人称「大波man」的建制派人士石房有到场,并大声叫嚣,但未有警员上前阻止。

石房有说:黄之锋!台湾那5个门徒如何?只是在这里「做骚」,黄之锋,犯法呀你!今天在东区法院我就是要见证你坐监!

23岁的黄之锋上周四(24日)就去年621包围警总案到中区警署报到,期间被警方即场拘捕,指他涉及去年10月5日案件;74岁的古思尧当日同被指涉于10月5日非法集结被捕。

黄之锋去年6月出狱后,共面对3宗案件、6项罪名。包括涉去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另于今年「六四」到维园点烛光,被控「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至上周被控涉嫌于去年10月5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