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律政司翻舊賬 追收6年前法律費用


2020.10.25
hk-joshua 黃之鋒被律政司追收8萬元法律費用。(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在2014年雨傘運動時,曾於旺角被指違反禁制令被捕,其後被控藐視法庭,並被判監兩個月。黃之鋒周六(24日)發文指,早前收到律政司來信,表示法援並未能包括所有聆訊的法律費用,所以向他索取8萬4千元的法律費用。

黃之鋒在社交媒體發文指,距離被起訴已是6年前的事,但收到律政司來信向他索取84,127.67港元。他指政治起訴所牽涉的,不只是長年累月消耗時間、精神與體力,更有金錢上的壓力,而2014年被起訴的案件,竟然會在6年以後突然追討費用,實在相當荒謬。 黃之鋒自稱自己是沒有組織聯繫的政治人物,要籌集到8萬多元繳交款項不容易。 他亦指,想到該筆款項會貢獻給政府的庫房覺得非常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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