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参选资格遭质疑不合程序 高院押后一日颁布裁决
2018.03.28
挑战刚当选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参选资格,香港一名市民黄大海申请司法覆核许可聆讯,高等法院周三(28日)开庭处理,黄大海一方原先在入禀状中要求申请两个禁制令,禁止区诺轩进入议会就任,以及禁止选举主任刊宪宣布选举结果;法官质疑若两个禁制令都有需要,为何之前没申请临时禁制令,又质疑如果有紧急需要应在入禀时一并申请。
黄大海一方解释指案件首次开庭时政府已刊宪宣布当选名单,因此现在申请禁制令要求选举主任更正;代表区诺轩的大律师石永泰陈词指,透过选举呈请或按立法会条例第73条的程序才合适,认为申请人以司法覆核提出申诉显然程序出错,而代表政府的大律师莫树联亦表示,单独一名选民无权质疑选举主任的决定,以司法覆核申请处理是完全不合适; 法官听取各方陈词后,宣布周四(29日)会宣布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