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剛當選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參選資格,香港一名市民黃大海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聆訊,高等法院周三(28日)開庭處理,黃大海一方原先在入稟狀中要求申請兩個禁制令,禁止區諾軒進入議會就任,以及禁止選舉主任刊憲宣布選舉結果;法官質疑若兩個禁制令都有需要,為何之前沒申請臨時禁制令,又質疑如果有緊急需要應在入稟時一併申請。
黃大海一方解釋指案件首次開庭時政府已刊憲宣布當選名單,因此現在申請禁制令要求選舉主任更正;代表區諾軒的大律師石永泰陳詞指,透過選舉呈請或按立法會條例第73條的程序才合適,認為申請人以司法覆核提出申訴顯然程序出錯,而代表政府的大律師莫樹聯亦表示,單獨一名選民無權質疑選舉主任的決定,以司法覆核申請處理是完全不合適; 法官聽取各方陳詞後,宣布周四(29日)會宣布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