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匿名法官批47人案馬拉松式聆訊 折磨被告剝奪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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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周三引述多位 香港匿名法官指出,他們認為上月發生的馬拉松式民主派初選案保釋聆訊做法剝奪人權,不可接受。報道援引這些現任及退休法官表示,這場為時近40小時的聆訊折磨被告及剝奪基本權利。有退休法官直指總裁判官蘇惠德的處理手法有「嚴重錯誤」。有現任法官更批評,是次聆訊令人聯想到中國大陸用來羞辱異見人士的「公審」(show trials)。另外,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在3月曾公開表示,國安法中指定法官的條文「奇怪」(strange)。(方德豪 報道)

47 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因為於去年參與或組織立法會初選,被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並於3月上演一幕「馬拉松式」保釋聆訊。首日聆訊一直進行至凌晨近 3 時,多名被告不適送院。雖然次日審訊時間有所縮短,於晚上 10 時半休庭,但總裁判官蘇惠德拒讓被告梳洗更衣,直至第三日提堂前他們才能梳洗,但47人仍未能更換內衣褲等衣物。

《路透社》報道標題指出,香港正迎來「中國風公義」(China-style justice)。報道援引一名在職法官及兩名退休法官表示,初選案47名被告遭受到「不尋常的折磨」。他們認為,案中各被告在申請保釋,但相關程序令他們被困在法庭內數日之久,睡眠等基本權利被剝奪。他們直指,這種做法跟香港普通法的傳統存有巨大分歧。

其中一名退休法官認為,事件令人震驚,指裁判官有權行使酌情權控制聆訊時間,並確保庭內的人獲適當照顧,「我實在無法理解,怎麼會導致如此嚴重錯誤」。

現任法官:令人聯想 中式公 審」

報道引述一名現任裁判法院裁判官指出,這次案件的保釋聆訊,令人聯想起中國等獨裁國家使用的「公審」(show trials),目的只為公開羞辱及打擊政治對手。

《港區國安法》第 42 條列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路透社》形容,這條規定令被告的保釋門檻大為提高,並且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訂明的保釋原則不同,令被告在審訊前就可能要被拘禁數月之久。

律政司在回覆《路透社》查詢時指稱,正在審視各級法院在處理涉及大量訴訟人和旁聽人士案件的安排,包括聆訊時間編排等。律政司在 3 月 5 日的一篇聲明中,亦承認面對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戰,「有關安排的具體細節難免有不足之處」。

另外,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今年1月65歲退休卸任後,在3月英國律師學院Gray's Inn網上論壇直言,在司法獨立概念下,應該司法機構自行決定由那一名法官審理案件,「而非由一些可能有政治或其他角度或背景的人處理」,並形容國安法中指定法官的條文「奇怪」(str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