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檢控官要簽諾書守國安法 有大律師指多此一舉

2022.11.22
外判檢控官要簽諾書守國安法 有大律師指多此一舉 香港律政司周一(21日)要求所有外聘大律師簽署文件,承諾遵守《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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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周一(21日)發信予所有外聘擔任檢控工作的大律師,要求他們承諾遵守《港區國安法》,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並承諾需遵守保密協議。有大律師認為是多此一舉,因為律師的工作本身就需要保密,而遵守包括《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是香港市民的責任。

律政司周一致函所有外判檢控官,要求他們簽署文件承諾遵守《港區國安法》,不會危害國家安全,並就案件嚴格保密,以及保證不會有利益衝突。

查鍚我:看不出律政司有致函的必要

律政司發信予外判檢控人員,在業界引起討論。

大律師查鍚我周二(22日)接受本台訪問指,律師的工作就是要保密,而遵守法律包括《國安法》是香港市民的責任,看不出律政司有何致函的必要。

查鍚我說:要求保密,一向我們都是這樣,因為做律師就不可以隨便將當事人的資料洩漏出去,大家都在做的事,所以我看不到有甚麼理由要再強調。我不是說沒有必要保密,而是沒有必要拿出來說,因為基本上已經在做,我覺得沒有必要。要求遵守《國安法》是否正確?沒有說不對,你要求所有律師遵守法律,你不用要求,律師都會遵守法律,因為如果律師犯法都會一樣受到法律制裁。

港媒《明報》引述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國安法》已指明國安案件須由律政司專設部門負責檢控,而非外判律師;辯護律師亦須就國家秘密保密。他稱沒印象律政司曾要求外判檢控官簽署過承諾,但認為律政司今次純粹提醒外判律師須守法,以確保檢控工作質素,毋須過分解讀。另有大律師認為他們受專業守則約束,比市民更嚴謹守法,形容做法「奇怪」和「畫蛇添足」。

湯家驊:信件提醒外聘大律師守法、內容無傷大雅

本身是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對本台指,信件無傷大雅,亦沒有任何新的內容,至於為何律政司要特意致函強調,湯家驊稱不清楚。

湯家驊說:其實信件是提醒外聘大律師,要遵守《國安法》,但要求他們承諾所有敏感資料不可以與其他人分享,整封信我看來是無傷大雅,我覺得沒有甚麼不妥的地方,因為無論是大律師或做甚麼,在香港都要遵守法律,包括《港區國安法》,要求遵守法律我覺得是理所當然。

律政司:外判檢控人員須不偏不倚 不受政治立場影響

本台周二向律政司查詢。對於為何要特意發信予外判檢控人員,律政司未有正面回應。律政司新聞組發言人回覆指,律政司的外判檢控人員與檢控官一樣,須以不偏不倚的專業態度執行職務,不得受政治立場影響。

發言人又指,為確保外判檢控人員的專業水平,律政司已陸續發信提醒外判檢控人員,重申他們與檢控官一樣,須一如既往避免利益衝突,就案件的資料保密以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條文,並要求他們就此作出明確𠄘諾。

《明報》報道,律政司在信中要求外判大律師,在3個情况下須遵守條款和法例,並在12月5日前簽妥同意文件回覆。據報道,律政司要求外判大律師簽署的文件列明,外判檢控官須遵守《國安法》,不會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可能被視作與國家安全利益相違背的行為。外判檢控官處理案件時還須嚴格保密,沒有律政司長書面同意,不得披露所取指示及相關資料,並提及第521章《官方機密條例》,若他們向政府提供服務時披露資料,即屬犯罪。外判檢控官亦須保證代表律政司時不會有利益衝突。

報道又引述信中提到《港區國安法》第6條列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記者:董舒悅 責編:方德豪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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