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年轻柔道港队成员李育诚,因被警察搜出棒球棍及辣椒油等,早前被裁定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囚18个月。案件上诉于周五(29日)公布结果。法官认同量刑「超出合理范围」,被告当庭获释。本台独家访问李育诚,他称可偕同未婚妻和刚出生的女儿度过新春佳节,感到非常庆幸。(李智智 报道)
曾入选柔道港队的地盘电工学徒李育诚(21岁)周五(29日)早上9时半,偕同未婚妻和家人到高等法院听取判决。事前,李育诚与未婚妻心情忐忑,不时相拥安慰。突然法庭书记步出,通知被告无须进庭听取裁决,只须取走判案书。一打开判决书时,原本眉头紧锁的一家人终于露出笑颜,形容「松一口气」。
李育诚接受本台独家访问,因担心法律问题,故礼貌要求笔录受访。他表示,入狱令他感触良多,很庆幸可与未婚妻和女儿度过新春佳节,「相隔百日终于可以抱抱宝贝女儿,会珍惜一家三口相处时光」。他表示未来会以家人为先,努力工作和读书,希望为家人带来安稳生活。
李育诚:相隔百日终可抱女儿
李育诚被判入狱时,其已怀孕约8个月未婚妻泪洒法庭。李育诚向记者透露,在狱中日子并不好受,「每天都非常挂念未婚妻和刚出生的女儿,曾经因而不禁落泪」。上月29日,在服刑超过5个月后,李育诚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驳回有关定罪的上诉
法官李运腾2020年12月底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上诉终于有结果。据判案书,就定罪方面,李官不接纳上诉方所指,原审裁判官对棒球棍和辣椒油喷雾的分析不妥,认为裁判官有紧记控方的举证责任和标准,基于辣椒油喷雾剂量多,可引致皮肤或眼睛有灼烧感觉,而2支棒球棍并非工程用的铁制棒球棍,两者并非工程用品,亦可供多于一人使用,而上诉人对有关物品的解释已被裁定不可信,故棒球棍和辣椒油喷雾属攻击性武器,驳回有关定罪的上诉。
至于刑期上诉,法官李运腾早前曾直言该案判处接近最高两年刑期,「可能真系重咗啲,下次10把牛肉刀嘅话点判呢?」
李官今次在判案书中指出,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17条,「管有攻击性武器」的刑罚为监禁2年和罚款5000港元,该类案件并没有量刑指引。他比较多个案例,发现同类涉及更具危险性物品的案件,「判刑都不比本案重」。
原审裁判官无恰当反映上诉人的罪责
李官留意到,该案在案发时并无社运活动,亦没有证据显示上诉人曾经或将要使用棒球棍和辣椒油喷雾,又考虑上诉人年轻,事前无刑事案底,亦有稳定工作和稳定交往的女友,而女友更在其服刑时诞下孩子。他认同裁判官「没有恰当反映上诉人的罪责」,刑期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若该案合适的量刑起点是18个月,对其他案情比该案更严重的案件,法庭再没有足够上调空间。
李官最后批准刑期上诉,扣减刑期。因上诉人已服刑5个月,除去假期和在狱中勤奋和行为良好的因素,已相当于7个半月刑期,已足以反映罪责,李育诚即时获释。
李育诚于2019年8月16日被警方截查,在其私家车车尾箱搜获藏有头盔、眼罩、铁通、2支棒球棍及2支合共约900毫升辣椒油喷雾。李育诚在2020年7月经审讯后,被主任裁判官苏文隆裁定涉及棒球棍及辣椒油的罪名成立,重判入狱18个月。其后,被告不服定罪和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