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仍未有裁決 陪審團問法官「意圖」定義

前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暴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與另外四人否認控罪,四男五女陪審團由周三(16日)退庭商議,至周四(17日)仍未有裁決。

陪審團在下午近5時向法官作出提問,就案件第二至五項控罪煽惑暴動及暴動罪,有關「意圖」一詞有不清晰之處,要求法官清楚解釋以及是否有法律定義。

法官彭寶琴表示,意圖一詞並無特定法律定義,是一般日常用語;而陪審團在決定每個被告的意圖時,必須考慮他做過或者沒做過的行為,以及他的作為或不作為的影響,陪審團必須考慮被控罪行發生之前、期間及之後所作出的行為,法官指意圖可以在一剎那間,甚至在一時情緒影響下形成的相關意圖;法官舉例以一個人不想有人因病受苦,決定幫他了結生命,明顯意圖是殺人,雖然動機可能是想幫人解除痛苦,指意圖和動機是不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