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指出,除了基本法修改及取代的部分外,國家憲法的全部規定都適用於香港。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王振民的說法無法理基礎,亦是不切實際。
他指除軍事及外交外,基本法幾乎已涵蓋其他所有問題,可說包羅萬有,並不明白王振民的邏輯,亦不理解所說的是甚麼範疇。
王振民周六(14日)在一個基本法研討會致辭,指基本法不是取代憲法,亦非凌駕憲法;香港的憲制在回歸後是以國家憲法為架構而組織起來,基本法是來自中國憲法,若將基本法獨立於憲法,甚至將基本法打造成香港憲法,是對一國兩制的誤解和扭曲,而試圖切割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都是自欺欺人。
所以香港絕無可能擁有自己的憲法,這才是一國兩制的本質,否則就會變成兩國兩制。
他指凡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問題,憲法的有關規定會自動適用於香港;基本法不取代憲法,更非凌駕憲法。
不過王振民表示,國家在處理香港問題時,不是按照香港的法律辦事,但會尊重香港的普通法、香港本地的法治、香港的司法獨立,都給予高度尊重。
如果香港要求國家按照香港法律辦事,而澳門亦要求按澳門法律辦事,那全國就亂套了。
王振民又提到,人大在香港回歸前後一共作出六次釋法、三十三個決定,當中人大決定包括確認中英聯合聲明及決定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等,他強調沒有一個決定是「多餘」的,而人大決定亦獲律政司承認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
他指人大的釋法和決定均符合國家的既定方針,不是愈多或愈少就愈好,而是按照香港社會的需要而行。
王振民強調,香港要接受已經永久回歸祖國的現實,不要藐視敵視、對抗顛覆憲法,才可以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指出,若只提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是忽略及架空國家對香港的管治權,認為準確的說法是「中央管治」和「中央授予香港的高度自治」互相結合。
而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權力機構不只行政機關,亦包括立法和司法機關,三者屬於一個整體,不能將三者互相制衡、互相對抗,有責任共同維護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
饒戈平認為,中央提出對港實施全面管治權,並不是為包攬全面對香港的管治,亦並非貶損和取代授予香港的高度自治,而是要重申中央的憲制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