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立法會搶文件拒認罪

已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他2016年以議員身份在立法會會議上,涉嫌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枱上的文件,被票控藐視立法會罪。

案件周一(15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梁國雄否認控罪,代表他的大律師吳靄儀指,梁被控違反的《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控辯雙方率先就此法律爭議陳詞。

吳靄儀陳詞指,案發時會議一度暫停,梁被逐出議事廳,馬紹祥最終獲歸還文件,但事發翌日馬紹祥決定報警,今次是首次有立法會議員被控涉案條例。

涉案條例列明,任何人在立法會或其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會議程序中斷或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