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未申報收受捐款 法官裁定有權審理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在上屆立法會任期內,涉嫌接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但沒向立法會申報,遭廉政公署控告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梁國雄早前否認控罪,法官周三(31日)宣布法庭有司法權限處理案件,裁定控方可將相關的立法會會議紀錄呈堂及傳召證人,不過法官指會議紀錄只是有限度呈堂,因為只可用作證明案件背景資料使用,控方不可就會議內的言論作檢控基礎。

辯方曾指案件所涉指控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無權干預,而控方反駁主要指控梁國雄無申報收受捐款,不屬於立會內部事務,故不受特權法保護;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一(6月5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