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周六(9日)舉行公聽會。有發言的市民指,《禁止蒙面規例》剝削市民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基本法》賦予市民有遊行集會及保障私隱的權利,在遊行時戴上口罩或面罩,可防止被人起底及秋後算帳。但亦市民支持實施《禁蒙面法》,並指有關法例是針對暴力示威行為,並不會影響參與和平集會的市民。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發言人梁廣灝支持政府實施《禁蒙面法》,並表示言論及集會自由是建基於和平和理性原則。他又指,實施《禁蒙面法》能避免激進示威者透過蒙面逃避法律責任,並指立法能制止暴亂,而不會剝奪市民享有的基本法及人權法所保障的權利。
出席公聽會的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則指,為避免警員吸入催淚煙以及被人襲擊,因此容許警員在行動中蒙面。他又指,在在過去4個多月,有超過400宗因修例引發的示威遊行,當中不少亦以暴力告終,並有超過1100人受傷。他又指,暴力事件進一步升溫,實施《禁蒙面法》的目的是阻嚇暴力人士在蒙面後進行違法暴力行為,以及令警方可更有效調查及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