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周四(9日)開始聆訊律政司就《禁蒙面法》提出的上訴。政府去年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並下令《禁蒙面法》即時失效。
代表政府一方的余若海資深大律師陳詞時指,香港無論回歸前後亦一直維持是一個行政主導的系統,行政長官有權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並公布法律,亦有權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而《緊急法》在1922年已訂立,早於香港在九七回歸前已實行並被引用數次,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與《基本法》抵觸的法例外,應繼續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以保持法律上的延續性。
余若海指政府有權保護公眾免受傷害,亦應阻止示威者以蒙面方式為所欲為地施暴。法官在庭上指出,「危害公安」的定義為《緊急法》中的一大重要議題,亦與「相稱性準則」相關,故將繼續作出討論。
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開庭前向傳媒指《禁蒙面法》只深化了社會矛盾,但無助解決政治爭議,故認為當局應該撤回上訴並接納原訟庭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