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人在內地被判刑政黨到中聯辦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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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媒人王健民和咼中校,在內地被裁定“非法經營罪”罪名成立,周二(26日)被深圳南山法院分別判監5年3個月和2年3個月,香港警方周三表示無收過有關通報,會透過現行機制了解。

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處長區志光在記者會表示,有關個案發生在2014年5月,有關人士和家人長期在內地生活,他們的家屬在過去2年多無向警方尋求協助。

他又說,本月5日政府代表團到北京,商討如何優化通報機制,本月底再有會談。

王健民、咼中校被判刑,香港政黨社民連認為是銅鑼灣書店事件的翻版,嚴重威脅香港出版自由,周四將前往中聯辦抗議。

另外,總部設在美国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對中國当局以非法经营等罪名判刑兩名香港傳媒人,提出谴责。

保护记者委员会的新闻稿指出,过去几年,随着北京的影响力持续增长,不断有香港出版商和记者遭到拘禁、记者遭受袭击、自我审查节节上升。保护记者委员会敦促北京停止骚扰、监禁媒体人士,允许公民享有接触新闻媒体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