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民非法經營在港發生被深圳判刑 法律界指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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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時政雜誌創辦人王健民、編輯咼中校及同案二人,週二(26日)被判刑後,美國國務院表示,曾向中方要求探視美國公民王健民被拒絶,今後將繼續要求會見。國際及香港傳媒組織均發表聲明,批評判決不公。(海藍 報道)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指出,他們證實美國公民王健民(James Wang)在2014年5月31日被拘捕。自他被捕後,曾多次向中國要求探訪,包括准許出席其審訊,所有要求均被拒絶。他們將繼續要求探視王健民,並向他提供適當的領事服務。

國際記者聯會對王健民、咼中校等4人被判入罪表示強烈不滿。該組織再次重申,香港是有出版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權利,4人在未經合符公義的法律程序下被扣留多時,這點不單抵觸國際人權法,同時亦清楚地違反中國本身的法律程序。

而香港獨立評論人協會及記者協會亦發表聯合聲明,批評判決不合理及不公正,他們擔心大陸選擇性打壓目標人物及敏感資訊,令有需要到大陸工作的傳媒人噤聲,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該些組織敦促大陸當局尊重法治及一國兩制,不要以假裝的法律箝制傳媒。

案件周二(26日)在深圳南山區法院一審宣判,王健民被指控非法經營、串謀投標、行賄3項罪成,共判刑5年3個月、罰款20萬元。咼中校則非法經營罪成,判刑2年3個月、罰款5萬元,王、咼當庭表示不上訴。助理編輯劉海濤被判刑2年、緩刑3年,王妻徐中雲被判刑1年、緩刑2年,2人亦被指控非法經營罪。

王健民代表律師陳南沙週四(28日)表示,今天上午到看守所會見,他的健康還行,他表示認罪不上訴,大約10天後被轉移到監獄服刑。

就判決具體情況,王健民被判3項罪名,其中非法經營罪,不到7萬元的銷售額來自大陸,其餘700多萬元的銷售額來自香港。陳南沙指出,量刑以香港銷售額,不過,法律有規定並且有幾種解釋,他該說的在法庭已經辯解。

另外兩項罪名行賄、串謀投標,陳南沙表示,行賄是指王健民給員工發雙糧及公司股份。串謀投標是指獲得國有石油公司撰寫調研報告,這些事情均發生在香港。

陳南沙說:他給員工發雙糧,然後還給員工公司25%股份。(串謀投標)就是說去獲得一間石油公司的項目,這個行賄及串通投標都是發生在香港。

就王健民的控罪行為在香港發生,而被深圳法院判刑。泛民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何俊仁表示,大陸法庭將某些人在香港的行為,用大陸法律制裁或追究,此舉絶對破壞一國兩制。香港的行為只能根據香港的法律決定其合法性,如果大陸法庭量刑的時候,考慮香港產生的銷路,甚至說香港的行為有詐騙,用大陸法律量刑,這是不對的。他認為,如果他們是港人身份,可以拿判決書向港府提出要求交涉。

何俊仁說:看看香港政府應不應該說話,但你有判決書容易說,判決書指其判決原來刑事化了香港一些行為。這是有問題的,沒有根據,除非他們完全是大陸人,如果是大陸人,他們有屬人的原則。

現年62歲的王健民及41歲的咼中校為香港永久居民,王健民持有美國護照,王妻兒持有美國居留權。王健民、咼中校曾任職《亞洲周刊》,其後王健民創辦《新維月刊》、《臉譜》及《非常內參》,該些雜誌不時揭露中共高層內幕的敏感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