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營救理大】被告手指斷骨遭警漠視 控方:無理由唔俾睇醫生
前年11月香港警方圍堵理大,四男被控暴動及蒙面法等,案件周二(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第四被告接受控方盤問,表示自己右手手指被警方打至骨折,且被拘留一日期間,多番要求看醫生不果。另外,在庭上,法官林偉權多番打斷主控官盤問,斥其用字不夠準確,或對被告造成不公。(鄭日堯報道)
本案四名被告早前被法官林偉權裁定表證成立,其中第四被告鄭信達選擇出庭作供,今日繼續作供並接受控方盤問。
被告斷骨遭漠視 庭上嘆只能死忍
控方引述鄭信達的醫療報告,提到他右手手指骨折,但在19號獲保釋後未有即時求診,等到20號才求醫,質疑鄭信達傷勢的嚴重性。鄭解釋,自己19號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保釋,當時穿著警方提供的衣服和紙拖鞋,已折騰了2天多,感到非常疲倦,所以決定先回家休息。
鄭信達強調,自己在警署多番向警員要求看醫生,惟警方只回覆「你等下先啦」,外聘主控官張建波隨即表示:「無理由唔俾你睇醫生㗎喎?」之後又質疑:「骨折咁痛點頂?」鄭信達在庭上嘆了一口氣,一臉無奈地望著控方律師稱:「死忍囉,當時只能死忍。」被問到他知不知道自己有權向職位較高級的警務人員(即「幫辦」)要求看醫生,鄭表示自己並不知道。
法官多次打斷控方律師盤問
在庭上,法官多次打斷控方律師的盤問,批評控方問問題時,經常將自己的假設套入證人的理解和說法,要求他盤問時要有「邏輯」和「系統」,「唔好跳來跳去。」
其後控方問到鄭被捕當晚的裝束,鄭表示自己本身喜歡黑色衣著,並解釋自己有兩個口罩,原因是工作環境大塵,而背囊內的衣服,是作放工後更換。對此,控方反駁並指出被告是「想」到油尖旺一帶支援示威者,法官林偉權隨即打斷控方律師的話,斥責他不能假設被告衣著,與示威者相似便判斷他參與示威,即使被告有意圖參與示威,也應交由法庭判斷。
林偉權多番向主控官指出他的用詞不夠準確,甚至乎「危險」,或對被告造成不公。他亦表示,雖然近期有案例釐清「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罪,但法庭裁決亦需要根據證據而定。
鄭信達稱當日原打算「揼骨過夜」
早前鄭信達作供指,18號案發當晚於旺角與朋友吃宵夜後,打算到佐敦桑拿店「揼骨過夜」,在前往桑拿店途中被捕。他聲稱被捕時,警員以警棍打其右手手指至骨折,但拘留期間多次要求看醫生不果。他事後沒有向醫生透露自己被警員打。
前年11月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圍堵理大,大批市民於油尖旺一帶上街聲援,鄭信達及另外三人當晚被捕,四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
本案涉及四名被告,依次為勞俊坤(23歲,大專生)、黃新民(26歲,地盤測量師)、連潤發(30歲)、鄭信達(40歲,地盤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