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黨"成立掀起是否違法的爭拗。中港高官相繼譴責"港獨"破壞港人福祉,而律政司表明會跟進該黨有什麼實際行動,並忠告香港民族黨勿以身試法。"香港民族黨"未能註冊取得公司執照,有律師相信推動會務上將受到局限,但未必構成刑事責任。(林靜 報道)
"香港民族黨"提出港獨主張,曾到公司註冊處註冊遭拒,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周五(4月1日)回應時,指作為依法辦事的政府,處理任何機構或人士提出的申請,都會根據《基本法》辦事。她又譴責港獨主張違反一國兩制,會破壞港人福祉。
林鄭月娥說:有些事的黑白對錯不能含糊,任何提出港獨言論都是錯的事,希望社會人士都能夠看清事件本質是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亦是罔顧香港7百萬人的福祉,需要受到譴責。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港獨違反《基本法》第一條及第十二條有關香港是中國不能分離部分的條文。律政司會密切監察,必要時採取行動,又說言論自由不代表無限制。但袁國強沒回應相關團體有可能干犯甚麼刑事條例。
袁國強說:香港民族黨的成員不要以身試法,如果他們對法例不清楚可以諮詢法律意見。但在任何港獨事件未發生前,我不可能作出評論,否則對任何人都不公平,亦不是正常程序。香港民族黨成立時,在公開場合說過,曾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的事,由於可能涉及法律考慮,律政司要作出跟進。
"香港民族黨"未能成功註冊成公司,那能否註冊為社團? 提倡"本土自決"的政黨"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接受本台訪問時指,當初他們以印製地區刊物名義,成功進行公司註冊,其後欲申請為社團,但至今仍未成功註冊。他指社團登記是由警方審批,因此估計以"香港民族黨"名義申請註冊為社團,應該不會成功。
梁頌恆說:他們連一個公司身份都没有,我相信他們要註冊成社團也没有可能。在香港現在想避開非法募捐,你可以賣T裇,你可以賣貴一點,就當作是募捐,以公司名義還是可以做到的。但現在,他們連註冊成公司都做不到﹐我不知道他們可以如何營運了。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接受本台訪問時指,"香港民族黨"未能註冊成為公司,往後運作上會遭一定困難。例如租用康文署轄下場地,以至辦理銀行戶口,更不合符資格申請公開籌款等活動。但有關政黨若堅持進行某些活動,亦未必一定構成刑事責任。
何俊仁說:他們可能無法租場地,無法開戶口,但只是用一個没有註冊的名字去做事,又不算是犯法。但若你想告政府不提供合作,就未必告得入,政府可以指你是一個無註冊的組,我不想跟你合作。政府亦告不了他們是甚麼刑事,因為對方只是成立一個組織,政府亦不能以甚麼刑事條例告這些人。
法律界或立法會議員,繼續為"香港民族黨"提倡港獨是否違法,提出法律理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指出,關於"港獨"或"分裂國家"的問題,基本法第23條要求特區立法處理,由於23條還沒有立法,所以現行香港法律沒有就"分裂國家"問題作出全面的規定。
泛民會議召集人何秀蘭認為,政府官員有責任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包括言論及思想自由,反問是否"說一下"港獨都不可以。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就認為,如果單是"說一下"港獨並無問題,但如果組黨鼓吹港獨就是違反基本法。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主張港獨的組織不應獲批准註冊成社團或公司,香港民族黨將來組織要審批的活動,例如與港獨有關的遊行,都不應該獲批。
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說,分裂國家的主張對於中港關係是"幫倒忙",會令其他國家誤以為港人真的計劃獨立,最終將衝擊政府管治及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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