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釋法 梁游兩人宣誓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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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對條文中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作出規範,又明確指,宣誓人若被確定無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宣誓人會喪失就任資格。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不點名批評香港兩名候任議員,挑戰“一國兩制”方針政策。香港行政長官就指,港獨思潮令基本法23條立法具有現實意義。(高鋒 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一(7日)早上召開全體會議,全票通過,根據基本法就第104條作出四點解釋,包括相關的公職人員,未進行合法有效的宣誓,或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關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而宣誓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準確、完整地宣誓,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而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人大常委副秘書長李飛其後在記者會中,不點名批評香港兩名候任立法會議員,挑戰“一國兩制”方針。

李飛: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總有一些人,當然是少數人,挑戰“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故意曲解“基本法”,特別是一些立法會的候任議員,不按照“基本法”第104條的規定,以及落實104條香港本地法律的規定,真誠莊嚴的宣誓,反而利用宣誓平台,從事違反“基本法”活動,一直沒有得到依法處理。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進一步解釋,故意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宣讀不一致的誓言,都應為宣誓無效,喪失資格。而並非故意不符合規範,可允許宣誓人再次宣誓。

李飛主動提到周日(6日)晚在中聯辦外的示威,他指有人打出“港獨”旗號,又指民族自決本質上都是提倡“港獨”。

李飛:也有人公開打出“港獨”旗號,公然煽動香港獨立、香港建國,另一種表現是散布香港民族自決或者之類的這樣的主張,本質上也是“港獨”,這些“港獨”份子骨子裡就是反對國家、分裂國家,他怎麼能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呢?

他指今次釋法並非干預香港司法獨立,認為釋法反映香港法律存在漏洞。又批評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歪曲“基本法”。

李飛: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權威的人,從基本法制定時就散布歪理邪說,基本法實施以後,這麽多年繼續進行歪曲和肆意竄改,所以造成現在有一個輿論陷阱,講“只要人大釋法就是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

在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說,他和特區政府支持,並會全面切實執行釋法。梁振英又說,近日的港獨思潮會讓中央認為,基本法23條立法具有現實意義。

梁振英:在香港出現的這些港獨和分裂國家的主張,相信會令中央政府認為,23條立法,不只是未完成憲制責任的問題,而是有了現實意義。

這是首次在香港原訟庭有裁決前釋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話,釋法內容和本地法例精神一致,不影響司法獨立。

袁國強:就梁頌恒及游蕙禎的官司是否需要重新開庭,這個交由法庭處理,在先已判決的法院裁決是不會受影響,至於第二種情況,就是以前的事情,但是未上法院的,日後若再在法院處理,法院就有責任因應今次全國人大常委的釋法,作為法律一部分去處理相關的訴訟。

新華社發表評論員文章,強調人大釋法是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必要之舉。

文章指,今次釋法是對香港基本法進一步完善,對新形勢下深化“一國兩制”的實踐,具有重要意義,又指,圖謀將香港變成獨立,半獨立的政治實體,鼓吹擺脫中央管治,煽動港獨分離主義,是香港諸多問題總根源。

環球時報的社評就強調,香港輿論可以多元,但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是不容挑戰的。

社評說,香港高度自治不意味著中央甚麼都不能管,在涉及香港治理方向,和香港安全的重大問題上,中央必須充分使用基本法上載明的,包括中央的職責,這是中央的職責,也是面向香港社會和全國人民,必須承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