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與其餘6名參與者,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6罪,案件周二(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辯方早前指「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第三項控罪違憲,動議撤銷控罪,法官就有關控罪動議及申請分案審理作裁決,法官拒絕辯方申請撤銷「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申請。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頒下判詞,指「煽惑他人煽惑」的概念的確在普通法中存在,法官指雙重追訴的概念早獲普通法法院承認,而事實上這概念也不難理解,且並非違憲,故駁回撤銷控罪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