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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警員於前年10月的佔領運動期間,涉嫌在金鐘1處“暗角”毆打示威人士曾健超,被控襲擊的案件,周三(1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時引述法醫報告,曾健超前額及上半面部的兩側均出現腫痛及瘀傷,可能多次由鈍器重撃所造成,亦可能因拳打腳踢或推倒地上而造成;曾健超身體有15處傷痕,而傷痕的紅腫大小,與軍裝警員所使用的警棍完全脗合,幾乎可以肯定傷勢是由警棍造成;他指當日在龍和道拘捕曾健超的軍裝警員稱,過程中沒有使用警棍。
控方又表示,7名被告於事發後翌日,即10月16日正式停職,7人曾表示不會出席認人手續。
直至前年11月尾7人正式被捕後,曾健超在“面對面認人”認人手續程序中,認出第5被告陳少丹是襲擊他的警員,而第6被告關嘉豪當時亦在場。
2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認為,2被告的身份及圖片已被多間傳媒拍下及刊登,有關的認人手續應在其他認人方法無法進行時才採用,否則對被告造成不公平。
案件預計審訊15日,控方將傳召32名證人,預料曾健超會在周四(20日)作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