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毆打途人罪成月底判刑

退休警司朱經緯毆打途人罪成月底判刑 在香港佔領運動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罪名成立,押後到12月底判刑,期間不准保釋。他的代表律師指一定會上訴,事主鄭仲衡就指法庭判決還他一個公道。(林國立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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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佔領運動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罪名成立,押後到12月底判刑,期間不准保釋。他的代表律師指一定會上訴,事主鄭仲恆就指法庭判決還他一個公道。(林國立 報道)

案發至今超過三年,週一(18日)朱經緯最終被判罪成,裁判官拒絕他保釋申請,要即時還押,12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朱經緯須還押監房看管。

朱經緯的家人有到庭旁聽,離開時未有回應提問,他的代表律師彭彼德表示,一定會上訴,但目前不會評論就罪名還是刑期上訴。

案中事主鄭仲恆未有到庭,他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判決還他的一個公道,刑期長短不太在意。

鄭仲恆說︰可以還我一個公道,其實事件都拖了三年,我覺得有點太久了,感覺如何我不明白為何拖了三年,影響了我生活,影響到我所有事,我沒有看法因為我主要目的,不是要他判監多久,或有沒有長俸,最主要是要一個公道,警察這樣做是不對的,不可以這樣做,還一個公道就可以了。

在法庭門外,多個親建制派團體聲援,當得知判決後高叫口號,批評法官的裁決,其中珍惜群組召集人李壁而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事主鄭仲恆當日是有心挑釁警察,朱經緯是使用合理武力控制場面,不應該判他有罪。

李壁而說︰因為原告,在臉書看到他當日趕著到旺角打警察,證明他是有心去挑釁,朱警司到場執法,警棍給警察是要在適當時用,當日環境這麼惡劣,他作為一個指揮官,他去主持秩序,有何違法有甚麼問題,應該是適當時不同環境,情有可原,是合理的武力。

裁判官錢禮在宣判時表示,朱經緯作供時指沒對鄭仲恆造成傷害,說法並不可靠,而鄭仲恆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亦有新聞片段可以證實,相信他的傷勢是由朱經緯揮棍造成,而鄭仲恆當時正離開現場,而且遵從警方指示,認為他當時無惡意,朱經緯無必要使用武力,使用警棍是不合理及不能接受,裁定他罪名成立。

而辯方律師彭彼得在庭上表示,朱經緯事發時只是服從上級命令,真誠相信自己當時有需要使用武力,維持法治。彭彼得又表示,朱經緯品格良好,服務警隊超過35年,對警隊作出貢獻,希望毋須還押等候判刑,以免要在獄中過生日,但裁判官拒絕,指他犯的是嚴重罪行。

案發在2014年11月26日,佔領運動期間,當時任職警司的朱經緯,以警棍打途人鄭仲恆,鄭仲恆早前已向監警會投訴,證實投訴屬實,律政司期後起訴朱經緯,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