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環衝突】15被告僅一人認暴動 警員庭上稱磚頭腳邊擦過 辯方:口供紙沒提及

2021.06.07
【7.28上環衝突】15被告僅一人認暴動 警員庭上稱磚頭腳邊擦過 辯方:口供紙沒提及 2019年7月28日,上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15名被告被控暴動罪,案件周一(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粵語組製圖

香港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於7月28日在上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警方拘捕大批參與者,其中15名被告被控暴動罪,案件周一(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證人警員陳思達作供完畢,案件周二繼續審理,預計審訊50日。案中14人表示不認罪,僅1人認罪但不准保釋,另有2人已逃至台灣。(劉少風 報道)

案中15名被告,依次為陳偉林、陳澤峰、布紫晴、何栢耀、梁志鵬、楊位醒、彭雨彤、劉耀銓、廖頌賢、陳永琪、林皓正、廖紫婷、李樹樺、胡嘉俊及張雯曦。控罪指15人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干諾道中及文華里交界參與暴動。

其中張雯曦早前被加控兩項控罪,分別是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即攜有鐳射筆及對講機。

15人被控暴動僅1人認罪

就暴動罪,除了第4被告何栢耀認罪,其餘14 名被告表示不認罪。而第15被告張雯曦拒認暴動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法官練錦鴻說,由於第4被告認罪,因此須還押,案件周二再處理。

案中14人表示不認罪,僅1人認罪。圖為審案當日西九法庭出入情況。(劉少風攝)
案中14人表示不認罪,僅1人認罪。圖為審案當日西九法庭出入情況。(劉少風攝)

警員作供:啲磚有掟到我 辯方:口供紙沒有提及

律政司委聘大律師郭棟明作控方代表,周一傳召首位證人,警員陳思達作供,他是時任新界南應變大隊指揮官。事發當日,他候命處理突發事件,後來接到總部指示,到西邊街以東的德輔道西一帶指揮,他看見戴上頭盔、蒙面、著深色衫及手持雜物的示威者,人數愈來愈多、組織愈來愈密集,示威者以磚、棍、傘掟向警員,警員以手擲式催淚彈掟向示威者,示威者拾起催淚彈掟回警員,當時人群愈聚愈多,有300人左右,陳思達下令作拘捕行動,形容留下的示威者「有心同警察作對」。

衝突期間,陳思達並非站在最前排,他有穿制服,沒有盾牌,他作供說:「啲磚有掟到我,喺腳邊擦過,冇受傷。」辯方律師盤問時,陳警員承認,被磚掟到的情節,在警方口供紙時並沒有提及。

辯方提到,在事發3個月後,陳警員才向警方落口供,陳警員說,當時是憑記憶及同事紀錄作口供。辯方提到,陳思達作為高級警員,事發當日有多次推進行動,為何不自己做紀錄?陳警員回應指「沒時間」。

辯方:群眾對警方執法是否有爭議? 警:一般群眾不會擔心

有辯方律師問到,在元朗721事件後,當時社會氣氛如何,是否對警方不信任?陳回答:「我冇資料,但聽同事講,如果唔信任的話,應該冇咁多人搵警察,仍接到好多報案」惟問題之後被反對。

辯方再問是否知道群眾對警方使用過份武力有爭議?陳警員說,一般群眾不會擔心,只有參與違法、暴力人士才會。對於為何那些市民要嗌口號「香港警察、知法犯法」?陳警員說,因為嗌口號的那些人不知道是違法,他們是在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堵塞馬路、擾亂公眾秩序。

陳思達下令作拘捕行動,並形容留下的示威者「有心同警察作對」。(劉少風攝)
陳思達下令作拘捕行動,並形容留下的示威者「有心同警察作對」。(劉少風攝)

兩男子已潛逃台灣 控方改控交替控罪

案中提及的兩名男子甄凱盈及廖天駿不在被告名單之上。控方早前確認,兩人已經分別潛逃至台灣。控方指,如果法官未能裁定兩人暴動罪成立,亦希望控以交替控罪,即「參與非法集結罪」。

控方說,控被告參與暴動是根據以下原則:親身參與、共同犯罪計劃,以及協助或教唆他人參與暴動。控方指,有直接證據指控第1、3、4、5、6、8、11、12、14被告,以及男子廖天駿參與暴動,希望法庭以各被告被制服及拘捕地點及過程,他們的衣著及裝備,及部分被告逃匿的證據,裁定他們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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