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周三(25日)駁回5 名示威者的上訴,維持要履行社會服務令的原判。
上訴人包括社運組織“社民連”成員黃浩銘,他被控聯同另外12名示威者 ,在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以竹竿試圖撬開立法會玻璃門,去年被裁定非法集會罪成,其中5人就定罪提出上訴, 法官黃祟厚頒下判詞指出,難以認同上訴方借暴政出現市民有權阻止為理由,法官指若容忍市民基於有關概念使用武力,會將社會帶進無政府狀態的風險。
法官認為輕言暴政正形成,容易淪為政治口號及濫用武力的藉口。
判詞指出他們進入大樓的目的並非關鍵,關鍵在於是否懷有共同意圖,一起以武力闖進大樓。
法官認為根據證據,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
立法會財委會於2014年6月,在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13名示威者試圖以竹竿撬開立法會玻璃門,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
敗訴的黃浩銘在庭外表示,未有時間消化判詞,要細閱內容之後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